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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政府采购新规的发布在上周引发轩然大波。因为规定要求,中国政府优先采购的产品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,由中国公民或在中国的公司拥有,或根据协议,其产权的进一步使用不受外国人控制或限制。考虑到中国财政部的信息显示,中国2008年的政府采购规模约为880亿美元。即使剔除非科技产品,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。为此,这事在外国公司中,引起了很大的反响。也引发了外国商会和美国政府的抗议。它们抱怨说,中国这一规定是在歧视外国公司。这些规定将影响到外国公司在6个领域中争夺中国政府订单的产品,包括技术、硬件、软件和可再生能源等。  

仔细看中国政府的采购新规,还是有很多让人费解、模糊的地方。比如不受外国人的“控制”这个词汇的解释,究竟是中方是绝对控股才算是控制,还是只要是第一大股东就是控制呢?“在中国的公司”的解释,是否可以理解为跨国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子公司也是这个范围。还有,一些跨国企业尽管在中国设有研发基地,但在全球化分工合作的背景下,一个项目很难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子公司单独研发出来,那又如何算呢?

这种模糊不清的概念,其实也再一个侧面说明了出台这个政策的矛盾。因为,要很明确的对这些非常具体东西进行划分的话,就很容易给人造成有明显贸易保护的嫌疑。即使在这样有点含糊的政策出台后,代表全球多数大型科技公司的30多个行业团体,上周四就致信中国政府。他们在信中表示,新的政府采购法规繁杂且带有歧视性,有悖于中国政府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。在中国经济非常依靠出口,在哥本哈根谈崩后,碳关税的贸易保护手段有可能出现的背景下,中国肯定不希望被戴上一个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帽子。但在中国由制造大国向创新型国家的发展过程中,中国政府为了扶持中国企业的创新,也不得不出台这样带有保护性,或者叫照顾性的条款。这种矛盾,也只好迫使中国要刻意模糊和淡化这个采购新规。

  我们完全可以理解,中国政府想加强中国企业创新能力的强烈愿望。中国目前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三,但核心竞争力可远远到不了世界第三,尤其在高科技上面。汶川地震的时候,才发现我们连大载量的直升飞机都造不出来。所以中国这么一个大国,进行创新体系建设是完全必要的,也是紧迫的。但一个国家的创新,通过上面这样的保护性政策,能否达到扶持创新的目的,那就未必。

昨天胡锦涛主席在珠海看了两个企业,主要是谈创新。一个是金山软件公司,一个是格力空调公司。既然能够被主席去参观,无疑都是在中国企业的创新上,做得比较突出的。这两家企业创新的道路可能并不相同,但有一个相同点,那就是都是在非常激烈的竞争环境中,脱颖而出的。格力在国内有众多如同海尔、美的等富有竞争力的对手,在境外有松下、惠而浦等强大的对手。金山也一样,国内有瑞星,境外有微软等强大对手。他们之所以能够在创新上做得比别人好,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们不创新就有可能被淘汰。巨大的竞争压力,促使他们不断进行创新。试想,如果他们受到某种政策的保护,他们创新的动力自然就会少很多,最终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富有竞争力的企业。

对建设中国创新体系的思路肯定有很多。但运用市场的手段,给企业更多的竞争力压力,也许是建设这个体系最有效的办法。政府最需要做的,就是给这些通过创新参与竞争的各种企业,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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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鹏

易鹏

417篇文章 8年前更新

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研究员。研究城镇化、区域经济,观察政经变迁,理性寻找建设性的共生之路。MSN:ljlx@hotmail.com   QQ:6220066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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